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保证人才培养质量,需要加强教学监督的力度,促使师生严格遵守教学规范,使教学检查与评价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检查的主要机构
学校督导室、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的教学检查,各系部督导组负责组织本系部的教学检查。
二、教学检查的类型及其内容
(一)日常教学检查
1、每日教学巡查。督导室和教务处安排每日教学巡查,负责巡查全校的教学秩序,各系安排每日教学巡查负责巡查本系教学秩序。
2、教学常规检查。主要对日常教学过程中教师工作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进度,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院教学秩序等进行检查。通过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等方法,掌握日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促使常规教学工作处于良好状态。
(二)专项教学检查
对教研室工作、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实践性教学环节、校企结合等进行专项检查。
(三)期初教学检查
学期初对教学准备和教学工作开始的情况作全面检查。
期初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学生报到注册情况、任课教师的配备及教学准备情况、教学软硬件到位情况、实践环节落实情况以及其它教学支持服务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1、各系部在开课前一天检查学生的报到情况,查明未报到学生情况,填写《学生报到情况统计表》。
2、各系部在第一周内根据《期初教学情况检查表》要求对本系部期初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填写《期初教学情况检查表》。如发现还存在疏漏,应尽快督促完成。
(四)期中教学检查
1、检查时间:在每学期的第10周前后组织全校期中教学检查,在此之前各系部做好自查工作,做到查漏补缺。
2、检查方式:通过听汇报、查资料、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3、检查内容:主要对系部管理、教研室管理、教师管理进行检查和调研。
(五)期末教学检查
期末教学检查主要结合期末考试、期末教学结束工作和学期教学资料的汇总情况进行。
三、检查要求
1、要求各成员充分履行职责,实事求是、客观地进行评价。
2、检查过程要做好记录,填写相关的资料,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汇总和反馈。
3、检查中发现问题应进行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