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强化教师的实践技能,进一步完善并规范教师下企业的有关制度,促进我院下企业教师卓有成效地完成研究和实践课题,特对教师下企业作如下规定:
一、根据省职评文件规定:凡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务者,为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应到基层进行社会实践、工程实践、专业实践1年以上。
二、学院在专业课教师中逐步实行“访问工程师”进修制度,即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年集中四个月(包括寒暑假),深入到专业对应的企业、行业一线,以挂职、合作研发等多种形式,系统地掌握整个业务技术流程,强化实践技能,并促进与基础理论融会贯通。“访问工程师”将作为重要的进修阅历并计入“双师”条件之一的“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时间。
三、在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进一步突出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特色及教师队伍建设重实践、重技能、重应用的特点。今后新聘任的高级职务任职者必须有在生产、经营、建设一线访问工作的经验,通过政策导向,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四、各系部专任教师每年下企业的人数应达到部门总人数的5—10%左右,且参与面要广,一般不允许重复下派。各系部要积极鼓励教师到生产一线实践锻炼,并做好部门规划。
五、具体程序及待遇:
(一)各系部于每年的6月上旬、12月上旬将本部门下一学期的《系部教师下企业计划》(见附件一)报人事处,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实行,过时不再予以审批。
(二)各系部要在教师现有水平基础上制订科学合理的目标,并与下企业教师签订目标任务书(见附件二),明确其通过该阶段的学习锻炼,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上要达到什么具体要求,应完成什么任务或取得什么成果,并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其合格与否的主要依据。
(三)教师在下企业前凭《教师下企业审批表》(见附件三)和《目标任务书》到人事处签订协议(见附件四),事后一律不予补签。如承担企业科研项目的,所在企业须与科技处签订相关协议。未签协议就下企业者不享受任何待遇,超过三个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下企业单位一般在无锡市范围内,时间不超过一年。下企业期间,财政拨款部分工资按月享受,岗位津贴享受上岗津贴部分,课时津贴不再享受。如因系部教学确实需要回校上课的,安排在节假日进行(不得占用周一至周五的企业上班时间),课金按超工作量标准发放。上岗津贴平时发放70%,下企业结束经考核合格后,再发放剩余的30%。若考核不合格,则上岗津贴的30%部分不能享受。经考核,确有成果或表现突出者,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各系部有关领导要关心教师在企业的实践情况,做好沟通、联络工作,并负责把关系到本人利益的事项及时通知教师本人。院人事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也要不定期地到企业拜访,了解教师在企业的工作、学习情况,探讨交流,解决问题。下企业教师也应主动向系部、学院汇报自己的进修情况。下企业结束,由人事处负责获取企业出具的教师下企业情况鉴定评价。
(六)下企业一结束,教师应提供下企业实践情况的总结、完成课题的报告或论文等到人事处报到,并填写《举行成果汇报会计划表》(见附件五)、《下企业锻炼考核鉴定表》(见附件六)。
(七)下企业教师回校后要在系部以上范围内举行下企业实践成果汇报会,汇报自己在该阶段的学习收获、心得体会,由人事处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提出鉴定意见。
(八)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报的材料及评议结果对下企业教师进行综合考核并报学院。
六、已下企业教师的岗贴按已签协议执行,但考核须按新规定执行。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有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各部门要从师资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特别要制订好下企业的计划,确保下企业的质量,使下企业真正成为提高教师实践技能的有效途径之一,为使“双师”型教师至06年达到50%以上做出实绩。
附件一:《系部教师下企业计划表》
附件二:《教师下企业目标任务书》
附件三:《教师下企业审批表》
附件四:《下企业协议书》
附件五:《举行成果汇报会计划表》
附件六:《下企业锻炼考核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