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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
2019-04-22 00:00:00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专业建设工作,稳定和吸引优秀拔尖人才,培养和造就具有国内、省内领先水平的专业带头人,带动一批专业达到国家级、省级先进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
1、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安心在本院工作,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团队精神。职业道德良好,学术作风民主。有较强的外语阅读和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近两年来系统主讲过两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所讲课程与专业方向一致。
2、专业带头人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院级以上(含院级)重点专业带头人应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
(2)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和水平。
(3)具有较深厚的理论基础,能熟练地主讲2门以上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较强的教学与科学研究能力,能及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前沿的研究动态,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边缘专业,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在本专业领域中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教学思想活跃,学术造诣深厚,具有进行较强的教学、科研交流水平和能力。
(5)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大公无私,善于团结合作。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7)科研条件分为理工类和外语艺术类,按类别不同,满足相应条件:
理工类
两年内在本专业的科研成果必须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②出版教材(主编)1部以上,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③作为第一作者在SCI(含SCIE)/EI/ISTP上收录论文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在SCI(含SCIE)/EI/ISTP收录源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④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个人排名为前3名),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个人排名为第2名),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⑤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⑥主持市级纵向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⑦科研成果得到实质性转化,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到帐金额6万元以上(以学院财务处凭证为准),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科研成果得到实质性转化,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到帐金额3万元以上(以学院财务处凭证为准),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外语艺术类
两年内在本专业专业领域的科研成果必须具备以下七项条件之一:
①作为第一作者在本专业核心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美术类专业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1件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专业协会上参展获奖1项视为核心期刊1篇)。
②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独著)、外语类的学术译著和编著、美术类个人作品集;或出版教材(主编)1部以上,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③获省部级社会科学奖和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个人排名为前2名);或获省部级社会科学奖和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个人排名为前3名),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④主持市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⑤主持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
⑥艺术类专业有1件以上作品被省级博物馆或艺术馆收藏;或有1件以上作品在省部级(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美术专业学会、美术研究院等)展览(设计或创作)或中标或获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
⑦科研成果得到实质性转化,并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到帐金额1万元以上(以学院财务处凭证为准),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专业带头人遴选程序
1、在本专业内遴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严格遵守“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
2、遴选的具体程序
(1)本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请表》,申请人向专业所在系部提交申请,并提交有关教学、科研等证明材料;
(2)各系部进行初选,并提出初选名单;
(3)在所在系部述职,并经无记名投票,超过2/3者方可上报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
(4)教学管理委员会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并向全院公布,质疑期一周,然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最后由院长聘任;
(5)经学院审定的专业带头人名单向全院公布,人事处负责具体操作管理。
3、专业带头人原则上不能跨专业兼任,专业带头人宁缺毋滥,按正常程序不能遴选出专业带头人的专业可以根据相关条件申报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
4、专业带头人聘期为两年。
 
三、专业带头人的管理与考核
(一)专业带头人职责与权利
1、专业建设实行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专业带头人负责制。
2、专业带头人在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带领本专业成员做好专业发展规划工作;研究确定本专业的学术前沿、研究方向,为学院专业发展提出建议;对本专业的经费——效能进行全面分析,提出总体性建设方案;决策本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完善本专业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等。
3、负责抓好专业梯队建设工作。在学院总体规划下做好本专业的人才引进、选拔、培养等工作,尽快带出一批高水平的专业教学、科研群体,不断充实、完善本专业梯队。
4、熟悉把握相关专业领域国内外同行的发展情况,跟踪最新学术动态,拓展专业特色和新的研究方向。
5、负责提出本专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经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审核后,组织实施。
6、带领专业团队全面完成任期中的专业建设目标。
7、负责对本专业的培养基地(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图书资料等)进行系统的规划和建设。
8、重视本专业的学生“两个技能”培养工作,严格实施学生各培养环节。负责本专业学生培养方案、招生目录及计划制定和课程建设等工作。
9、完成相应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二)专业带头人的聘任和考核
1、聘任
专业带头人由院长聘任。上岗前,与学院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
2、考核目的
通过对专业带头人的全面考核,一方面总结他们的专业建设工作,肯定成绩、查找差距,激励他们更好地为专业建设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另一方面也了解和掌握专业梯队成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作为其专项经费划拨以及专业梯队建设的重要依据。
3、考核对象
通过正常程序遴选出来的院级专业带头人。
4、考核内容
考核以学院规定的年度考核目标和任期考核目标以及本人制定的工作计划为依据,以本人的政治思想和道德表现、业务考核实绩和对本专业发展贡献为重要内容。
5、考核办法
考核分院、系两级进行。学院考核由院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系考核由系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两种。
年度考核:主要由各系组织。具体程序是:
(1)专业带头人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表》;
(2)各系对年内专业带头人的职责履行和工作实绩及专业发展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作出年度考核结论,报院教学管理委员会;
(3)院教学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核查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审定,作出最终考核结论;
(4)考核结论除在院教学管理委员会备案外,还作为专项经费报销的依据。
任期考核(二年):由院、系两级共同组织。具体程序是:
(1)专业带头人根据考核内容,认真总结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和业务工作情况,填写《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任期考核表》。
(2)各系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送院教学管理委员会。
(3)院专业建设办公室在各系考核的基础上提出学院考核意见,并评选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人员。最后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4)向全院公布任期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奖励政策。
(三)专业带头人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1、专业带头人享受一定的津贴,津贴标准:在原岗位津贴系数的基础上加上0.6。
2、专业带头人每人每年分别拨给专项经费1万元,用作学术活动费、资料费、出版费和通讯费,报销流程:专业带头人签字并著明用途à系部主任签字à学院教学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à凭单据在财务处报销。专业带头人必须做好专项经费使用记录。
3、专业带头人每年度的费用,采取先借支后限额报销的办法。年度借资金额不超过年度专项经费的50%,年度考核合格后,可报销专项经费的另外50%。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再报销年度剩余50%的专项经费。
4、对下列情况另外给予专门奖励:
(1)任期考核为优秀者,奖励其专项经费的20℅。
(2)批准为省部级、国家级重点专业的专业,一次性分别奖励给该专业组2万元和5万元,用作专业组成员的个人津贴和工作、科研经费。
(3)专业带头人的学术活动费、资料费、出版费和通讯费由院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四)专业带头人的管理
1、学院对专业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任,任期考核合格以上者,可续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2、学院选拔出来的专业带头人,由院教学管理委员会建立个人电子业务档案。
3、专业带头人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学院领导的领导下,由院教学管理委员会牵头,组织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处室及各系共同参与。
4、我院未有毕业生的专业。由于建设周期短,各专业的专业带头人本年度暂不遴选,下一轮再进行遴选,暂由(如果有)一名学术带头人或教学带头人牵头负责该专业的建设管理工作。但专业带头人专项资助经费待下一轮正式遴选以后再予以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办法中所指论文不含增刊。本办法由院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年度考核目标
附件二:江阴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任期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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